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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诚环境管理标准(安全用电管理办法)
作者: 玉诚环境标准化办公室
来源: 玉诚环境标准化办公室
时间:2018年02月23日
文件
安全用电管理办法
体系编号
G11-5
标准编号
编制人
沈玲
部门负责人审核
文蕾
人事部门审核
黄智明
分管领导审核
邹修阳
1、非专业电工严禁乱动电气设备
,
项目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、电焊工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电气作业。
2
、非专业电工不得进入配电室
,
不准打开配电箱
,
变电器周围的防护栏
,
不经项目主管领导同意
,
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动。
3
、
施工
现场变电器五米以内不得堆放材料
,
堆积杂物。现场临电器材严禁挪用。
4
、施工现场不得使用裸露导线。
5
、任何人不经项目主管领导允许
,
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电炉。
6
、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必须加锁
,
箱底距地面不得低于
1.5
米
,
其引出、引入线应穿敷设并做好防水弯头
,
配电箱应保持完好。
7
、施工现场应使用的电热器
,
必须制定专人负责管理和开放。
8
、凡是露天使用的电器设备
,
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
,
凡被雨淋过的电器设备应经过严格测试和干燥处理后
,
方可使用。
9
、配电箱应标有明显的
"
危险
"
标志
,
箱内必须装设零线、端子线板
,
箱内各种开关保持完好
,
如有烧蚀应立即更换。
10
、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
5
米
,
固定式配电箱与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能超过
40
米。
11
、不能用一个开关
::
同时控制两台以上的电器设备。
12
、凡是移动电器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
,
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。
13
、办公室、工具房、照明灯每盏应设开关控制
,
非施工用电、民工生活区宿舍一律使用低压电
,
灯头对地面的垂直距离不能低于
2.5
米
,
灯头与易燃物品的净距离不得小于
60
厘米。
14
、所有
220V
照明灯的电源线不得使用软塑料线。
15
、在潮湿场所
(
如地下室、管沟
)
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
36V
。
16
、现场施工需要安装电气设备的
,
应事先向项目电气的工程师提出申请
,
由电气专业工程师安排专业电工进行安装
,
严禁自行拉线。
17
、在施工现场内
,
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操作及违章用电行为。
18
、在项目施工的全体职工
,
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
,
对违反本规定者
,
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
,
对造成严重后果
,
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带来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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