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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内刊

玉诚环境管理标准(公司车辆调度管理规定)

作者: 玉诚环境标准化办公室 来源: 玉诚环境标准化办公室 时间:2018年02月23日 浏览次数: 字体:[]

文件

公司车辆调度管理规定

体系编号

G01-9

标准编号

Q/YCHJ054-2017

编制人

沈玲

部门负责人审核

段美军

人事部门审核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黄智明

分管领导审核

邹修阳

  为了进一步规范车辆使用管理工作,本着“安全、高效、节约”的原则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,结合总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  第一条 总公司车辆实行集中管理,统一调度,定向服务,按需使用的原则,由办公室进行日常管理。

  第二条 总公司领导、各部门人员用车原则上实行定向服务,其它各部门用车按照先急后缓、保障重点、保障一线的原则,实行统一调度、统筹安排。确因工作急需,办公室可调度定向服务车辆。严禁私自出车。

  第三条 一般工作人员市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(情况特殊除外),“八小时”以外公务用车须经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安排。市区范围以内公务用车由驾驶班长负责安排,本市范围内公务用车须经办公室批准后安排。长途用车和外单位借车,由用车部门提前2天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,送驾驶班登记后,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总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安排使用。为节约成本,对于一般工作人员,且行李简单,到交通便捷城市出差,提倡坐火车前往。

  第四条 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,各负其责,未经办公室主任批准,禁止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。

  第五条 下班后、节假日、休息日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停车场,并实行晚回场签到制度。任意放置车辆造成毁坏、失窃等损失,由驾驶人承担责任。

  第六条 公车不得私用,如确因情况特殊,由用车人提出申请,经办公室审核,并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,方可安排,但需支付相应的成本费用。

  第七条 用车人应文明乘车,不污染和损坏车辆,配合驾驶员填写《行车记录》,带头遵守本办法。对于各个部门的用车情况,年底总公司将进行通报。

  用车人应如实申报用车去向和时间,不得瞒报和谎报,以便驾驶班正常有序、科学的调度和管理。

  在外期间,用车人负有协助驾驶班做好驾驶员的监督、教育、提醒、管理义务和责任。

  第八条 办公室每月对驾驶班进行考核,对于工作勤奋、遵守制度、表现突出的,将视具体情况给予表扬、加薪等奖励;对工作懈怠、违反制度、发生事故者(包括机械事故和交通事故),视其一贯表现和具体情节扣发奖金,给予警告、记过处分或待岗、辞退处理。

  第九条 实行轮岗制度。根据工作实际需要,对所有车辆的驾驶员实行轮岗制度,原则上每一年调整一次。对于相对定向服务的驾驶员,在征得有关领导意见后,根据个人表现,可适当调整转岗时间。

  第十条 为提高驾驶班长的管理水平,驾驶班长岗位实行竞选和任期制,任期为二年,可连选连任。

  第十一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湖南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以及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,相互提醒、相互监督。

  第十二条 每车建立《车辆使用维修(保养)记录》档案,记录每辆车的基本情况,包括加油、更换机油、三滤、维修(保养)等内容。

第十三条 按月考核单车油耗,节奖超罚,年终兑现。




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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