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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诚环境管理标准(安全用电管理办法)

作者: 玉诚环境标准化办公室 来源: 玉诚环境标准化办公室 时间:2018年02月23日 浏览次数: 字体:[]

文件

安全用电管理办法

体系编号

G11-5

标准编号

 

编制人

沈玲

部门负责人审核

文蕾

人事部门审核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黄智明

分管领导审核

邹修阳


1、非专业电工严禁乱动电气设备,项目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、电焊工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电气作业。
2
、非专业电工不得进入配电室,不准打开配电箱,变电器周围的防护栏,不经项目主管领导同意,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动。
3
施工现场变电器五米以内不得堆放材料,堆积杂物。现场临电器材严禁挪用。
4
、施工现场不得使用裸露导线。
5
、任何人不经项目主管领导允许,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电炉。
6
、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必须加锁,箱底距地面不得低于1.5,其引出、引入线应穿敷设并做好防水弯头,配电箱应保持完好。
7
、施工现场应使用的电热器,必须制定专人负责管理和开放。
8
、凡是露天使用的电器设备,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,凡被雨淋过的电器设备应经过严格测试和干燥处理后,方可使用。
9
、配电箱应标有明显的"危险"标志,箱内必须装设零线、端子线板,箱内各种开关保持完好,如有烧蚀应立即更换。
10
、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,固定式配电箱与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能超过40米。
11
、不能用一个开关::同时控制两台以上的电器设备。
12
、凡是移动电器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,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。
13
、办公室、工具房、照明灯每盏应设开关控制,非施工用电、民工生活区宿舍一律使用低压电,灯头对地面的垂直距离不能低于2.5,灯头与易燃物品的净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。
14
、所有220V照明灯的电源线不得使用软塑料线。
15
、在潮湿场所(如地下室、管沟)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
16
、现场施工需要安装电气设备的,应事先向项目电气的工程师提出申请,由电气专业工程师安排专业电工进行安装,严禁自行拉线。
17
、在施工现场内,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操作及违章用电行为。
18
、在项目施工的全体职工,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,对违反本规定者,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,对造成严重后果,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带来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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