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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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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 |
固定资产管理规程 |
||
体系编号 |
G01-11 |
标准编号 |
Q/YCHJ056-2017 |
编制人 |
沈玲 |
部门负责人审核 |
文蕾 |
人事部门审核 |
黄智明 |
分管领导审核 |
邹修阳 |
1.0 目的
规范固定资产的购建、出售、清理、报废、和内部转移等行为,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、完整与增值。
2.0 适用范围
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、办公设备以及其他与经营服务有关的设备、器具、工具等。
3.0 职责
3.1 公司指定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员,实行“统一规划、归口管理”的原则,负责固定资产的全面管理;各部门负责管理经营用固定资产及使用的办公用固定资产。
3.2 各部门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,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,履行规定的权限审批制度。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在未经批准的请况下,擅自拆除、调出、赠送、调换、外借和变卖固定资产。
4.0 工作程序
4.1 公司内各部门的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:
1) 房屋建筑物(宿舍、住宅、商铺等)
2) 电子设备(空调、电脑、打印机等)
3) 运输设备(各种机动车辆)
4) 机械设备(水泵、发电机组等)
5) 其他(办公桌椅等)
4.2 固定资产确定
使用年限超过1年以上,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的有形资产,均应列为固定资产;对一些单价不足2000元,但数量众多,在经营服务中发挥较大作用的,也应列为固定资产。
4.3 购置与验收
4.3.1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,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后,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购买,使用部门验收,填写《入库单》、《出库单》且明确实物责任人后方可投入使用。
4.3.2 固定资产购置经办人应在购置完成后持《入库单》及有效发票到财务管理部办理报帐手续,财务部门须查验上述手续是否完备并核对购入资产的内容、附(备)件、价格等与合同、发票、单据一致后方能入帐。
4.3.3 购置的固定资产不得以个人名义定购、办理产权登记、注册等。
4.3.4 审批权限:购置固定资产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审批。
4.3.5 报废、转让固定资产以及固定资产盘盈、盘亏的处理须报总经理审批。
4.4 日常管理
4.4.1 财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帐,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购入、调拨、结存情况;实物管理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,详细记录固定资产名称、规格、型号、使用单位责任人、投入使用日期、原始金额、维修记录等情况;使用部门应指定责任人,负责日常使用管理及维修、保养;财务部门、实物管理部门、使用部门应至少半年核对一次,做到帐、卡、物相一致。
4.4.2 坚持年度盘点制度,由财务部门组织,实物管理部门配合,每年至少盘点清理一次,检查其使用情况,编制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明细表,并写出书面报告,对盘盈、盘亏的资产要找出原因和责任人等,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,报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后处理。
4.4.3 对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,应积极变现,不能正常使用,无修复价值的,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,固定资产的报废、转让,均需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后方能办理。
4.4.4 对因使用、保管不善而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,由有关责任人员按重置价值或帐面净值赔偿损失。
4.4.5 应按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固定资产折旧。对已提足折旧、仍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,不得办理报废手续;已无使用和修复价值,但尚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,可按规定的权限审批后报废。
4.4.6 公司内固定资产调拨,由调出单位填写《出库单》,调入单位签字确认,调入方填写《入库单》登记资产台帐,调出方要及时注销资产。
5.0 相关文件
5.1 财务管理制度